绿色采购:
这方面日本做得影响,通过政府的绿色采购来启动和引导市场需求。2001年4月,随着《绿色采购法》的实施,日本国家机关和地方政府等单位就承担了优先购买环境友好型产品的义务。该发案规定所有中央政府所属机构都必须制定和实施年度绿色采购计划,并向环境部长提供报告,地方政府也要尽可能制定和实施年度绿色采购计划,这不仅促使了环境产业产品在政府购买中的占据主导地位,对公众的绿色消费意识也起到了示范作用,为静脉产业创造了巨大的市场需求。2005年底日本已有83%的公共和私人组织实施了绿色采购。
1979年德国开始推行环境标志制度,规定政府机构优先采购带有环境标志的产品,1994年通过的循环经济法中做了原则规定,要求政府采购和使用环境友好型产品和服务。
自日德实施政府绿色采购以来,世界各国纷纷响应,政府绿色采购迅速发展,至2005年底,已有50多个国家实施绿色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