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出申请
申请者(例如企业)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格式向体系认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必要的信息。根据申请者的情况,认证机构做出受理、不受理或申请者改进后再受理的决定。
2.初访受审方
由项目审核组组长决定是否有必要进行初访。初访的目的包括:双方协商确定审核日期及现场审核实施计划。根据对受审方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审查,了解现场实况及特殊要求。对在初访中发现的问题,受审方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
3.审核
审核组对受审方进行文件审查和现场审核。文件审查的目的主要是审查受审方提交的手册的规定是否满足所申请的标准的要求。
4.纠正措施
对发现的不符合项,受审方应编制整改计划,抄报认证机构,限期三个月完成并抄报整改实施情况和效果。
5.审核报告的提交和审议
由项目审核组组长负责,在审核组离开后一周内,把审核报告提交认证机构技术委员会审议、批准。
6.颁证和公布
经委员会审议批准,向受审方颁发认证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并印有认证机构认证标志的认证证书。
7.监督管理
对获准认证后的监督管理有以下几项规定:
(1)标志的使用。体系认证证书的持有者应按体系认证机构的规定使用其专用的标志,不得将标志使用在产品上,防止顾客误认为产品获准认证。
(2)通报。证书的持有者改变其认证审核时的质量体系,应及时将更改情况报体系认证机构,体系认证机构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需要重新评定。
(3)监督审核。体系认证机构对证书持有者的质量体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审核,以使其质量体系继续保持。
(4)监督后的处置。通过对证书持有者的质量体系的监督审核,如果证实其体系继续符合规定要求时,则保持其认证资格。如果证实其体系不符合规定要求时,则视其不符合的严重程度,由体系认证机构决定暂停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或撤销认证资格,收回其体系认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