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原则
路侧护栏
(1)车辆驶出路外有可能造成二次特大事故的路段必须设置路侧护栏。
(2)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车辆驶出路外有可能造成单车特大事故或二次重大事故的路段必须设置路侧护栏:
① 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边坡坡度和路堤高度规定范围之内的路段;
② 路侧有江、河、湖、海、沼泽、航道等水域的路段。
(3)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车辆驶出路外有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路段,应设置路侧护栏:
① 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边坡坡度和路堤高度规定范围以内的路段;
②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路侧净区内设有车辆不能穿越的照明灯、摄像机、可变信息标志、交通标志、路堑支撑壁、声屏障、上跨桥梁的桥墩或桥台等设施的路段;
③ 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路侧边沟无盖板、车辆无法穿越的挖方路段;
④ 三、四级公路路侧有悬崖、深谷、深沟等的路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