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除的时候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一、拆除应当自上而下对称顺序进行,不得数层同时拆除。当拆除一部分时,先应采取加固或稳定措施,防止另一部分倒塌。
二、因特殊情况须采用推倒法拆除的,应遵照《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规程》的要求,并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砍切墙根的深度不超过墙厚度的三分之一,1墙的厚度小于两块半砖时,不得进行掏掘;
(二)在掏掘时,须采取有效措施支撑住墙体;
(三)推倒前,应发出信息,待人员避到区域后方可进行。
三、需拆除工程范围内的电线、电缆、煤气管道、上下水道、供热管线等设施,应当报有关单位,并按有关操作规程作业。
四、拆除工程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标志及专职监护人,并在周围设置围栏,夜间应红灯示警;在高处进行拆除时应先设置溜放槽,较大或沉重的材料应用吊绳或起重机吊下,禁止向下抛掷。
五、爆破拆除,按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六、房屋拆除应当符合环保要求,拆除废料须堆放整齐,建筑垃圾按规定清运,不得在施工现场焚烧。
七、承担拆除工程的施工单位,应为其从事拆除作业的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应将投保证明及拆除作业人员名册报市房屋拆除管理室。
由于城市规划和专项建设工程的需要,对城市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实行再分配,从而达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使土地利用效率化。这往往就需要拆除大量旧房,在原有土地上进行新的房地产开发建设。但是由于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凝结了原用户的资金与劳动力,并且是原用户、住户赖以生存和生产的基本物质条件,因而在再建设过程中,拆迁工作的主持者必须对原用户、住户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并对其进行妥善的安置。
拆房、搬迁、还建等过程中产生了各种各样的法律关系。近十多年,各地制定了许多关于拆迁补偿和安置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1991年3月正式颁布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 标志着城市建设走上了依法拆迁的道路。
"城市的发展是一个不断进行再建设的过程,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生产力得到空前的发展。为了城市的整体规划,有时也为了国家专项工程建设的需要,有必要对原有建筑房屋进行拆除、搬迁,达到整体的整齐划一或对日益紧张的国有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爆破拆除
1、爆破拆除工程设计必须报经荆州市公安局审核,做出评估批准后方可实施。
2、必须持有《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承担相应等级或低于企业级别的爆破拆除工程。爆破拆除设计人员应具有承担爆破拆除作业范围和相应级别的爆破工作技术人员作业证。从事爆破拆除施工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3、爆破拆除所采用的爆破器材,必须向公安部门申请《爆破物品购买证》,到指定的供应点购买。严禁赠送、转让、转卖爆破器材。
4、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向公安部门申请领取《爆破物品运输证》。应按照规定路线运输,并应派专人押送。
5、爆破器材临时保管地点,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严禁同室保管与爆破器材无关的物品。
6、爆破拆除的预拆除施工应确保建筑和稳定。预拆除施工科采用机械和人工方法拆除非承重的墙体或不影响结构稳定的构件。
7、对构筑物采用定向爆破拆除工程时,爆破拆除设计应控制建筑倒塌时的触地振动。必要时应在倒塌范围铺设缓冲材料或开挖防震沟。
8、为保护临近建筑和设施的,爆破振动强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规程》GB6722的有关规定。建筑基础爆破拆除时,应限制一次同时爆破的用药量。
9、建筑爆破拆除施工时,应对爆破部位进行覆盖和遮挡保护,覆盖材料和遮挡设施应牢固可靠。
10、爆破拆除应采用电力起爆网路和非电导爆管起爆网路。必须采用爆破专用仪表检查起爆网路电阻和起爆电源功率,并应满足设计要求;非电导爆管应采用复式交叉封闭网路。爆破拆除工程不得采用导爆网路或导火索起爆方法。
11、爆破拆除工程的实施应成立爆破指挥部,并应按设计确定的距离设置警戒。
12、爆破拆除工程的实施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爆破规程》GB6722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