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除的时候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一、拆除应当自上而下对称顺序进行,不得数层同时拆除。当拆除一部分时,先应采取加固或稳定措施,防止另一部分倒塌。
二、因特殊情况须采用推倒法拆除的,应遵照《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规程》的要求,并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砍切墙根的深度不超过墙厚度的三分之一,1墙的厚度小于两块半砖时,不得进行掏掘;
(二)在掏掘时,须采取有效措施支撑住墙体;
(三)推倒前,应发出信息,待人员避到区域后方可进行。
三、需拆除工程范围内的电线、电缆、煤气管道、上下水道、供热管线等设施,应当报有关单位,并按有关操作规程作业。
四、拆除工程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标志及专职监护人,并在周围设置围栏,夜间应红灯示警;在高处进行拆除时应先设置溜放槽,较大或沉重的材料应用吊绳或起重机吊下,禁止向下抛掷。
五、爆破拆除,按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六、房屋拆除应当符合环保要求,拆除废料须堆放整齐,建筑垃圾按规定清运,不得在施工现场焚烧。
七、承担拆除工程的施工单位,应为其从事拆除作业的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应将投保证明及拆除作业人员名册报市房屋拆除管理室。
由于城市规划和专项建设工程的需要,对城市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实行再分配,从而达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使土地利用效率化。这往往就需要拆除大量旧房,在原有土地上进行新的房地产开发建设。但是由于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凝结了原用户的资金与劳动力,并且是原用户、住户赖以生存和生产的基本物质条件,因而在再建设过程中,拆迁工作的主持者必须对原用户、住户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并对其进行妥善的安置。
拆房、搬迁、还建等过程中产生了各种各样的法律关系。近十多年,各地制定了许多关于拆迁补偿和安置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1991年3月正式颁布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 标志着城市建设走上了依法拆迁的道路。
"城市的发展是一个不断进行再建设的过程,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生产力得到空前的发展。为了城市的整体规划,有时也为了国家专项工程建设的需要,有必要对原有建筑房屋进行拆除、搬迁,达到整体的整齐划一或对日益紧张的国有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普通房屋建筑工程人工拆除施工
1人工拆除一般适用于木结构、砖木结构及混合结构的普通房屋建筑工程。
2人工拆除施工应从上至下、逐层拆除、分段进行,不得垂直交叉作业。水平作业面的孔洞应封闭。
3在进行多层房屋的人工拆除作业时,应搭设井架。及时运输拆下的材料,也可设溜槽将拆除物下滑到地面。楼板上严禁人员聚集或堆放材料,作业人员应站在稳定的结构或脚手架上操作,被拆除的构件应有的放置场所。
4人工拆除建筑物墙体时,严禁采用整体推倒或掏掘的方法。底层砖墙拆除,在掏凿前,应在倾斜方向加设临时支撑,砖墙的掏凿深度不得超过墙厚的1/3。
5混凝土墙拆除时,可用风镐沿梁、柱将墙的左、上、右三面开通槽,再沿地板面、墙的背面打掉混凝土保护层,露出纵向钢筋,系好拉绳,气割钢筋后进行牵引拆除。
6拆除建筑物的栏杆、楼梯、楼板等构件,应与建筑物结构整体拆除进度相配合,不得先行拆除。建筑物的承重梁、柱,应在其所承受的荷载全部拆除后,再进行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