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典当行股权转让流程?深圳典当行股权转让
妥善保管当物是典当行的法定义务,世界各国和地区的立法大同小异,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硬件设施
美国《印第安那州典当法》规定:设立典当行必须建有仓库,否则不准开业。台湾《当铺业管理规则》第5条规定:"申请经营当铺业者,应有固定之营业场所,并具有防火隔离的设备,面积12平方米以上,钢筋混凝土或水泥砖造,门窗铁造之馅藏货物库房。"我国公安部《典当业治安管理办法》第4条第2款规定:经营典当业,应当"具有符合要求的典当物品保管库房和保险箱、柜"。国家经贸委《典当行管理办法》第7条第3款也规定:申请设立典当行,应当"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设施和办理业务的其他设施。"这里的设施和其他设施,便可理解为用于当物保管的库房硬件设施之类。
在典当实践中,典当行一般都依法建立自己的当物保管措施。这既是典当行的法定义务,也是典当行有效履行当物保管法定义务的必要基础和条件。
(一)新设典当行应具备以下条件:详情请咨询I 刘经理
(二)1.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2.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3.经营住所。承租或者拨付使用期限在3年以上,用途为办公或商业,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4. 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5.股权结构。有不少于2个具备投资能力的法人股东,法人股应当相对控股(法人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2以上,或者大股东是法人股东且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3以上);单个自然人不能为控股股东,个人独资企业出资视同个人出资。
6.股东(含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法人股东必须是经营3年以上且连续2年盈利的法人企业。
7.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典当行拟任法定代表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均非我国公务员
(二)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应具备如下条件:
1.经营典当业务3年以上,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500万元;
2.近2年连续盈利;
3.近2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近两个自然年未受到市经贸信息委、市公安局处罚);
4.应当对申请设立的分支机构拨付不少于500万元的营运资金,且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典当行注册资本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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