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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理赔可靠,买的放心

    2024-11-20 09:04:01 3408次浏览
    价 格:面议

    金额和保险费

    一、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不同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可以不同,但每一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应为人民币10,000元的整数倍,为人民币10,000元。

    二、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三、保险费依据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计收,并于保险单上或保险凭证上载明。投保人应于投保时一次性缴清保险费。

    四、续保时,若保险人调整费率,或被保险人人数发生变化,则本合同将根据续保生效当时的费率和实际人数重新计算保险费。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通知保险人,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保险人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伤残鉴定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应在结束后,由保险人指定医疗机构进行鉴定。

    如果被保险人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仍未结束,按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

    投保团体意外保险,除一般应保管好保险合同、履行好如实告知义务、索赔注意单证齐全等各种保险常规知识外,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点:

    一是投保团意险前后应采用适当方式向员工明确宣示。经常听见有人说,人死了,残废了,钱还有什么用?但在实际生活中,发生人死亡、伤残的意外事故后,解决问题的焦点恰恰集中在钱赔多少的事情上。因此明确进行这是增进职工福利的宣示,是必要和合适的,体现了管理层对员工的关怀和爱护。

    二是需提供投保员工人数、职业或工种、保额需求或费用预算等信息;需填写投保书、提供员工清单、通过现金或支票缴费;

    三是投保后被保险员工人数或工种发生变化,应于10日内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合同批改处理,避免因工作疏忽,造成不必要的理赔纠纷。

    四是要明确指定受益人。主要是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没有指定受益人,该保险金按法定继承程序分割。明确指定受益人,可以减少事后处理的精力。投保后,要求变更受益人,应及时书面告知保险公司。

    争议处理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约定时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单签发地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保单签发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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