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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丽江房地产资质代办,拥有工作团队

    2024-12-28 05:00:01 3540次浏览
    价 格:面议

    三级资质: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2.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3.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6.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四)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五)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三)企业资产负债表;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件;

    (五)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

    (六)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

    (七)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

    一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企业的审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经资质审查合格的企业,由资质审批部门发给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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