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主营:广州法律咨询,广州代理诉讼,广州继承纠纷处理

免费店铺在线升级

联系方式
  • 公司: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 地址: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 联系: 许律师
  • 手机: 13570980701
  • 一键开店

广州白云区债务官司应诉律师借贷合同律师

2019-07-30 01:33:42  817次浏览 次浏览
价 格:面议

广州白云区债务官司应诉律师;借贷合同律师

许律师,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从事法律职业工作将近十年,许律师是广州市加盟合同纠纷、解除加盟合同、退加盟费、特许经营合同签订、特许经营合同解除、合作协议纠纷、合伙协议纠纷、公司股权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公司股权质押、公司破产清算、货款借款合同律师,夫妻个人或共同债务纠纷、个人债务纠纷律师,特擅长加盟合同纠纷、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连带担保人偿还债务纠纷,股东出资不实起诉追讨,转让股权纠纷诉讼律师。执业期间办理过数百件诉讼案件,具有丰富诉讼业务经验。专业打造诚信,诚信铸造品质,本律师收费合理、办案尽责,以细致、严谨的态度,专业认真办好每个案件,力求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的化。因为专注,所以专业。专业打造诚信,诚信铸造品质如您需要更多专业法律意见,可拨打许律师咨询电话

律师专业打造诚信,诚信铸造品质 本律师收费合理、尽责尽责,当事人交到本律师手上办理的案件无一不是尽心尽力办,当事人满意度高

问:自然人之间约定借款合同经签字或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效力应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亦即只有出借人实际履行出借义务时借款合同才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关于合同经签字或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的约定,不能改变合同生效的法律评价标准。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前段规定:“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无评论,沙发等着你!
百业店铺 更多 >

特别提醒:本页面所展现的公司、产品及其它相关信息,均由用户自行发布。
购买相关产品时务必先行确认商家资质、产品质量以及比较产品价格,慎重作出个人的独立判断,谨防欺诈行为。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