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劳务资质由原先的各项劳务资质统一而来,办理条件必然有所变化。比如,在企业资产的考察上,新资质标准要求的资产就由注册资本变为净资产;对人员的要求,也更加专业和细化。所以,在办理施工劳务资质之前,了解资质条件的变化,才能不影响办理工作。
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不能增项施工资质
建筑企业能够申请的资质,主要分成三类,分别是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资质。其中,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在完成资质申请后,出于发展的需要,还可以增项其它相关专业的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
办理流程(一)、资质首次申请办理程序1.建筑业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2.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施工科;3.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4.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报省建管局备案、打印资质证书。5.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6.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报省建管局备案、打印资质证书。(二)、增项申请、升级申请办理程序1.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施工科;2.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3.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报省建管局备案、打印资质证书。提交材料明细
税务代理的一般程序按其性质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准备阶段、实施阶段、代理完成阶段。
准备阶段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税务代理机构提出税务代理时,税务代理机构要对要求代理方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在此基础上确定是否接受该项代理业务。双方在充分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签定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代理内容、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限。税务代理机构在受理某项代理业务后,应确定税务代理风险,编制税务代理计划、安排实施代理工作。
实施阶段是税务代理全过程的中心环节,其工作是按照代理计划,根据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的代理事项、权限、期限开展工作。
代理完成阶段是实质性的代理业务结束,此阶段的工作主要是整理代理业务工作底稿,编制有关表格,并将有关资料存档备查。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投入符合生产要求;
(三)设置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从业人员经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八)厂房、作业场所和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依法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