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种是在起诉讼前十日或起诉同时进行财产保全。所谓财产保全就是在起诉前或同时申请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种是和对方签订还款协议。如果对方并不抵赖,而只是以种种借口拖延还款,那么就可以与签订还款协议,明确还款的方式和期限。如果可能的话,还可以和对方约定如果到期不还的话,可以请法院就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并经过公证。如果有了公证的还款协议,一旦到期,债权人就可以据协议直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免去大量烦琐的诉讼程序,节约时间和金钱。
债务人之所以采用"车轮战术",目的就是:企业负责人或经办人想借此躲避。所以,讨债人就应死死缠住企业负责人,不给其逃避的机会,并采用各种手段给他施加压力,让他不得安宁,无法正常进行其他的工作。这类死缠蛮打的讨债人员对债务人来说其实是条极不光采的"尾巴",会让债务人在其客户心中的形象、信誉大打折扣,在种种压力下,债务人只有才是只出路。
强制执行公证法
强制执行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经审查核实认为无疑议的,对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并依法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采用这种方式,使债权人省去了复杂的诉讼过程,节约了诉讼费用,不失为一种简便而的讨债方法。
优先受偿权法
按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可以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动产抵押或质押,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抵押或质押的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中的义务人,不支付保管费、加工费或运输费用的,权利人即可以留置保管、加工或运输的财物,拍卖或变卖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