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间计讨债兵法
“反间计讨债兵法”的精要出处在于充分利用债务方的线人--信息渠道施展“反间计”,示假隐真,麻痹对方,引诱债务人上当。运用“反让计”可以厚赂诱之,反为我用;也可佯为不觉,示以伪情而纵之,而背地里精心策划,积极行动,直到实现债权。
走为上讨债兵法
应用“走为上讨债兵法”的关键是善于“走”。“走”的表现首先是半途而止,激流勇退,而敢于半途而止,激流勇退,是需要胆识、魄力和智慧的。遇上难讨难缠之债,催讨清欠无望之时,应该当机立断,暂且放弃债权,从纷繁复杂的债务链中抽身而出,集中精力,寻找时机,再次出击。走为上,指敌我力量悬殊的不利形势下,采取有计划 的主动撤退,避开强敌,寻找战机,以退为进。这在谋略中也应是上策。
强制执行公证法
强制执行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经审查核实认为无疑议的,对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并依法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采用这种方式,使债权人省去了复杂的诉讼过程,节约了诉讼费用,不失为一种简便而的讨债方法。
优先受偿权法
按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可以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动产抵押或质押,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抵押或质押的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中的义务人,不支付保管费、加工费或运输费用的,权利人即可以留置保管、加工或运输的财物,拍卖或变卖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