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工程相关要求
1.建筑拆除工程必须由具备爆破或拆除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是施工,严禁将工程非法转包。
2.拆除工程签订施工合同时,应签订生产管理协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对拆除工程施工负检查督促责任;施工单位应对拆除工程的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
3.建设单位应在拆除工程开工前15日,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①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②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③拆除施工组织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
技术管理
1.拆除工程开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构造情况、工程量等编制施工组织或专项施工方案,应经技术负责人和总监工程师签字批准后实施。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应经原审批人批准,方可实施。
2.在恶劣的气候条件下,严禁进行拆除作业。
3.当日拆除施工结束后,所有机械设备应远离被拆除建筑。施工期间的临设,应与被拆除建筑保持距离。
4.从业人员应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
6.拆除工程施工必须建立相应的技术档案。内容包括:
①拆除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协议书
②拆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
③技术交底
④脚手架及防护设施检查验收记录
⑤劳务用工合同及管理协议书
⑥机械租赁合同及管理协议书
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国家现行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规范》JGJ46的有关规定执行。
8.拆除工程施工过程中,当发生重大险情或生产事故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排除险情、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人工拆除
1.人工拆除作业时,楼板上严禁人员聚焦或堆放材料,作业人员应站在稳定的结构或脚手架上操作,被拆除的构件应有的放置场所。
2.人工拆除施工应从上至下、逐层拆除分段进行,不得垂直交叉作业。作业面的孔洞应封闭。
3.人工拆除建筑墙体时,严禁采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
4.拆除建筑物的栏杆、楼梯、楼板等构件,应与建筑结构整体拆除进度相配合,不得先行拆除。建筑物承重梁、柱,应在其所承载的全部构件拆除后,在进行拆除。
5.拆除梁或悬挑构件时,应采取有效的下落控制措施,方可切断两端的支撑。
6.拆除柱子时,应沿柱子底部剔凿出钢筋,使用手动倒链定向牵引,再采用气焊切割柱子三面钢筋,保留牵引方向正面的钢筋。
7.拆除管道及容器时,必须在查清残留物的性质,并采用相应措施确保后,方可进行拆除施工。
机械拆除
1.机械拆除建筑时,应从上至下,逐层分段进行:应先拆除非承重构件,再拆除承重构件。拆除框架结构建筑建筑,必须按楼板、次梁、主梁、柱子的顺序进行施工。对只进行部分拆除的建筑,必须先将保留部分加固,在进行分离拆除。
2.施工中必须由专人负责监测被拆除建筑的结构状态,做好记录。当发现有不稳定状态的趋势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3.拆除施工时,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选定的机械设备及吊装方案进行施工,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适用范围。供机械设备使用的场地必须保证足够的承载力。作业中机械不得同时回转、行走。
4.进行高处作业拆除时,以较大尺寸的构件或沉重的材料,必须采用起重机及时吊下。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应及时清理,分类堆放在指定场所,严禁向下抛掷。
5.采用双机抬吊作业时,每台起重机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载荷的80%,且应对吊进行试吊作业,施工中必须保持两台起重机同步作业。
6.拆除吊装作业的起重机司机,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 5082的规定作业。
7.拆除钢屋架时,必须采用绳索将其拴牢,待起重机吊稳后,方可进焊切割作业。吊运过程中,应采取辅助措施使被吊物处于稳定状态。
8.拆除桥梁时应先拆除桥面的附属设施及挂件、护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