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封舱抽水打捞法。应先沉船破口封堵后,然后将船内的水抽出,使船浮起,因封补严密困难,风浪大时难作业,故较少采用。
②浮筒打捞法。用若干浮筒在水下充气后,借浮力将沉船浮出水面,此法浮力大而可靠,施工方便、。
筑堰抽水打捞法,是在沉船周围筑围堰抽干水,封补破洞后再放水浮船.1956年在中山县打捞“武凤号”军舰时曾采用此法.断船整捞法,可以把尚未完全断裂为二的沉船整艘起浮,减少了大量的水下电割等工作量,且节省工程时间和费用.1975年打捞日本冷藏船,1958年打捞日本小油轮等均采用此法.1975年救助泰国“东方三号”时还采用过筑假双重底打捞法.
船舶发生海难后沉没,在沉船对海上航行、生产作业以及海洋环境保护等构成现实或潜在危险的情况下,沉船所有人应当承担对危险沉船及时打捞清除的义务。打捞沉船其他方法有:恢复浮力法、浮船坞打捞、解体打捞法、浮力材料法、充气打捞法、围堰打捞法、泡沫塑料打捞法等多种。
《打捞沉船管理办法》是在1957年制定的,其出发点是基于对沉船沉物的再利用。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沉船沉物打捞清除的目的更多地注重于水上航行和水域环境保护,该办法中存在的问题日益显现出来,主要包括:沉船沉物与打捞清除的定义、打捞清除的责任人、强制打捞清除的条件、强制打捞清除费用的性质和实现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