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出台报废机动车回收新政 有望提振汽车消费
从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获悉,我国将出台《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允许将符合条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再制造、再利用,这将对新车消费和二手车消费起到促进作用。
随着我国汽车产销量增长,报废汽车数量也逐年增加。原《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于2001年6月由发布,但如今一些规定已不适应新的情况。今年1月30日,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这一办法的修订草案,作出重大政策调整。
据商务部副部长王炳南介绍,新办法一大特点是允许将符合条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出售给再制造企业,提高回收价值。这将明显提升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的价值,提高车主报废积极性。
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迅速发展,我国汽车的保有量持续高速增长,每年的报废量也随之增加。报废汽车的回收和再生利用成为回收物流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节约原生资源,实现环境保护、保证国家资源合理利用的重要途径,也是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中国作为一个新崛起的汽车大国,汽车回收制度的确立和强化是必然的选择。
报废汽车中的许多物件,像旧发动机、旧轮胎等都可以进行循环利用。以旧发动机为“毛坯”, 按照严格的技术要求,采用专门的工艺和设备,对主要零部件进行清理、检测、加工、更换,可以生产出“再制造发动机”。其功能、油耗、环保等指标完全能够达到新发动机的标准,其价格仅是新机器的50~60%。用这种办法,旧发动机85%的价值得到了利用;而回炉只利用了原价值的3%。废旧轮胎回收利用也是如此。国际上每年旧胎翻新量一般占新胎量的10%。我国每年生产新轮胎1.01亿条,产生废旧轮胎约3000万条左右,其中400万条得到了翻新,仅占新胎量的4%。据测算,每翻新一条胎可节约橡胶4千克,碳黑2千克,尼龙帘布1.7千克,石油18千克,钢材1千克。只要使我国的旧胎翻新量达到国际一般水平,节约的资源量就是很可观的。
家用轿车报废年限新规——报废年限家用轿车报废年限取消对车辆的技术检验提出了更高要求。新政中私家车自注册登记后的第15年起车辆需要一年进行两次年检,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年检中对高龄车辆进行了严格规定,在私家车在进行功率检验时,底盘输出功率不得低于发动机额定功率的60%或净功率的65%。同时,新标准提出,在一个机检周期内的车辆,不合格、环保不达标将强制报废。功率检验项目也将取代现有的油耗项目,用以淘汰性能指标较差的车辆。由此看来,虽然放宽了车辆使用年限,但是加强了老旧车辆的淘汰,尤其是对于环保标准进行了严格把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