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出台报废机动车回收新政 有望提振汽车消费
从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获悉,我国将出台《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允许将符合条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再制造、再利用,这将对新车消费和二手车消费起到促进作用。
随着我国汽车产销量增长,报废汽车数量也逐年增加。原《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于2001年6月由发布,但如今一些规定已不适应新的情况。今年1月30日,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这一办法的修订草案,作出重大政策调整。
据商务部副部长王炳南介绍,新办法一大特点是允许将符合条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出售给再制造企业,提高回收价值。这将明显提升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的价值,提高车主报废积极性。
新办法对新旧企业、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标准一致,符合条件就可以从事回收拆解工作。郑书伟表示,通过这样的标准调整,可以有效促进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的竞争,促进行业发展,对提高报废回收行业技术水平产生重要作用。
此外,新办法还取消了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数量控制,由市场来决定报废机动车回收的价格等等,这将有助于激发市场活力,吸引更多资本进入,提升绿色循环发展的水平。
从世界辆汽车诞生开始,汽车对促进社会进步,提高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改变人们的精神生活都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正如一个人有生老病死一样,汽车也有一个“生老病死”的过程。汽车在使用一定年限和行驶一定里程后,由于零部件和各总成的磨损、自然老化和汽车技术使用水平等原因会造成整车性能下降,使用成本增加,尾气对环境的污染加大。更为重要的是,汽车在使用到一定期限后,其性能会随着使用年限(或行驶里程)的增加而逐步明显地下降,从而存在各种的隐患,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报废汽车中的许多物件,像旧发动机、旧轮胎等都可以进行循环利用。以旧发动机为“毛坯”, 按照严格的技术要求,采用专门的工艺和设备,对主要零部件进行清理、检测、加工、更换,可以生产出“再制造发动机”。其功能、油耗、环保等指标完全能够达到新发动机的标准,其价格仅是新机器的50~60%。用这种办法,旧发动机85%的价值得到了利用;而回炉只利用了原价值的3%。废旧轮胎回收利用也是如此。国际上每年旧胎翻新量一般占新胎量的10%。我国每年生产新轮胎1.01亿条,产生废旧轮胎约3000万条左右,其中400万条得到了翻新,仅占新胎量的4%。据测算,每翻新一条胎可节约橡胶4千克,碳黑2千克,尼龙帘布1.7千克,石油18千克,钢材1千克。只要使我国的旧胎翻新量达到国际一般水平,节约的资源量就是很可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