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出台报废机动车回收新政 有望提振汽车消费
从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获悉,我国将出台《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允许将符合条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再制造、再利用,这将对新车消费和二手车消费起到促进作用。
随着我国汽车产销量增长,报废汽车数量也逐年增加。原《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于2001年6月由发布,但如今一些规定已不适应新的情况。今年1月30日,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这一办法的修订草案,作出重大政策调整。
据商务部副部长王炳南介绍,新办法一大特点是允许将符合条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出售给再制造企业,提高回收价值。这将明显提升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的价值,提高车主报废积极性。
针对机动车报废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污染问题,新办法增加了环境保护有关规定,明确要求报废回收企业在存储拆解场地、设施设备、拆解操作规范等方面要符合环保要求,并要求对环保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王炳南表示,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对回收企业资质认定、回收拆解行为规范、零部件回收利用行为规范等条款进一步细化,让新通过的办法尽快落地生根。
现在无论是单位和个人,汽车的社会保有量已呈逐年增加的趋势,车辆报废更新涉及面很广,关系到千家万户,这不仅是报废汽车监管部门或回收企业的事,而要引起全社会的关注,乃至政府部门高度重视,应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都能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从根本上消除报废汽车非法改装、拼装、倒卖、再上路等现象。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要密切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环保部门,严格把关,正如《道路交通法》中所规定的"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车辆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 强制报废"。对依法延缓报废年限的要切实加强检验监督。达不到国家有关汽车和排放规定的要强制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