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汽车办理报废登记,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然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
①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一份,加盖车主印章;
②登记并审核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对车辆查验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书》;
③车主持《汽车报废通知书》到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送交车辆;
④回收企业经查验《汽车报废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并进行照相、开具《报废汽车回收汪明》和支付残值;
⑤车主持《申请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查验、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报废汽车申请报废流程,汽车报废流程:领申请表登记审核—验车—交行驶证、车牌—缴费—回收公司解体照像—查验解体情况—审批—办公室盖章—注销汽车档案。
①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一份,加盖车主印章;
②登记并审核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对车辆查验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书》;
③车主持《汽车报废通知书》到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送交车辆;
④回收企业经查验《汽车报废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并进行照相、开具《报废汽车回收汪明》和支付残值;
报废汽车的处理规定,汽车报废是指当汽车行驶里程或使用年限达到废止使用时准时对车辆停止使用的处理。
根据汽车报废标准规定,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都应报废:报废里程: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矿山专用车累计行程300000km;重、中型载重汽车(含越野车)为400000km;特大、大、中、轻微型(含越野车)客车、轿车为500000km;其他车为450000km。报废年限:轻、微型载货汽车、带拖挂的载重汽车、矿山车及各类出租车使用8年,其他车辆使用10年。19座以下出租车、轻微型载货汽车达上述年限经检测达到与排放指标规定可延长使用年限,但不超过原规定期限的一半。
19座以下的非营运汽车使用期限为15年。旅游汽车和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期限为10年。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无法修复的汽车。车型淘汰,无配件来源的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出厂标准15%的汽车。经修理仍未达到《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要求的汽车。排放污染(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超过规定标准的汽车。
报废车辆一旦发生事故,因无牌无证,并且车辆不值钱,往往弃车而逃,给交警部门侦破事故增加了难度,并直接导致了一些事故的无法侦破。加之报废车辆没有参加任何保险,导致肇事者无力承担赔偿费用,交警处理难,政府难处理,死者无安葬费,伤者无医疗费。而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救助资金尚未健全,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赔偿,影响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