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流程及要求 6.1 初次评估
6.1.1 评估申请 公司应要求申请方至少提供以下必要的信息:
1) 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申请方基本信息,包括业务活动、联系人信息、物理位置、服务和申请级别等基本 内容;
b.法律地位资格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
c.业务运行的时间;
2) 自评估表,包括但不限于:
a.组织根据认证依据所进行的符合性评价;
b.评价结论所需要的证据材料。
6.1.2 对评估申请的评审 公司应根据认证依据、程序等要求,对申请方提交的认证申请书、自评估信息及其相 关资料进行评审并保存评审记录,做出评审结论,以确定:
1)所需要的基本信息都得到提供(特别指自评估信息的完整性);
2)公司与申请方之间任何已知的理解差异得到消除;
3)公司有能力并能够实施所申请的认证活动;
4)申请方的运作场所、完成审核需要的时间和任何其他影响认证活动的因素; 对不予受理的申请或认证申请方撤回的申请,应采取保密方式将申请文件和有关资料 归档保存。 公司授权人根据评审结论与认证申请方签署《信息系统服务商交付能力评估服务认证 合同》一式4份,公司和认证申请方各执两份。认证合同内容填写应完整、清晰、准确无 误。
CCID信息系统服务商交付能力评估3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产权关系明确。
近三年信息系统交付服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500万元, 或所有者权益合计不少于500万元。
获得平台及应用类软件的著作权数量不少于5个。
研发成果在已经交付的信息系统服务项目中得到了应用。
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
项目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6人,其中高级项目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
已建立人力资源培训与考核制度并能实施。
近三年信息系统服务收入年均超过1500万元
近三年年均净利润不亏损
近三年有一定的研发投入
依据GB/T 19001-ISO9001,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持续有效运行。
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且质量管理体系在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工作网站上当前处于有效状态。
质量体系证书覆盖范围应包含信息系统服务的相关内容。
建立项目管理的相关制度,并持续有效运行。
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建立供应商合格目录。
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服务过程进行质量管控。
如有计划办的企业可咨询我们,v---x:133----4285----2518
服务区域:广东省、广州(天河、萝岗开发区、黄埔开发区、南沙新区、番禺、花都、从化、增城、越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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