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是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网管线等设施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2.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职称。
3.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承担。
建筑资质新政策对哪些人产生了有利的影响。
1、新政策的规定是什么? 《资质标准》主要调整专业和人员。
(1)在专业方面,总承包序列保持不变,专业分包合并和取消,取消了土石方、门窗等技术含量低的施工资质;
(2)在人员,合理的标准指标,建造师标准评估,建筑师分类的细化,加强对企业技术领导和现场管理人员的监督和评估方面。
管理规定已批准审批权限,每个省的住房和建筑大厅的审批程序由每个地方决定,并且将立项和增项改变为平行。此外,对考核材料的要求也进行了调整,资质和注册建造师更注重实际情况和业绩水平。
实施意见很明显,资质换证必须进行实质性审查,主要是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以及技术装备进行动态核查。
总承包特级企业和一级企业取消总承包特级和一级企业的合同金额门槛,在特级企业资质申请过程中取消工法、获奖项的要求,受益于总承包特级和一级企业。
合同金额的限制是行政权力对市场的不合理干预,取消后市场将恢复原貌。
人员核查包括以下三项:
1、三级资质的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技术负责人;
2、一级资质和二级资质的技术负责人;
3、特级资质人员改动过后的要求还未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