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是载人的垂直交通运输工具,必须将运行放在首位。电梯的首先应是对人员的保护,同时也要对电梯本身和所载货物以及电梯所在的建筑物进行保护。
电梯可能发生的危险一般有:人员被挤压、撞击和发生坠落、剪切;人员被点击、轿厢超越极限行程发生撞击;轿厢超速或因断绳造成坠落;由于材料失效、强度丧失而造成结构破坏等。
防电梯超速和断绳的保护
电梯由于控制失灵、曳引力不足、制动器失灵或制动力不足以及超载拖动绳断裂等原因都会造成轿厢超速和坠落,因此,必须有可靠的保护措施。
防超速和断绳的保护装置是钳-限速器系统。钳是一种使轿厢(或对重)停止向下运动的机械装置,凡是由钢丝绳或链条悬挂的电梯轿厢均应设置钳。当底坑下有人能进入的空间时,对重也可设钳。钳一般都安装在轿架的底梁上,成对地同时作用在导轨上。
轿厢
(1)轿厢入口和出口门边轿厢壁上应设有操纵面板,或其他操纵设施,其位置应可以使乘用车内司机不用离开汽车就可操纵电梯开门或关门。
(2)轿厢地板应采用防滑材料制成, 并应设置行车导向装置及停车线,使汽车在线内停放, 降低汽车出入电梯时擦碰轿壁或;中撞轿门的可能性。
(3)为了防止不可排除的人员乘用汽车电梯可能发生的超载危险,例如维修车间下班或超市商场人员疏散等情况,汽车梯轿厢面积应在依据相关标准和乘用车外廓尺寸的基础上,予以合理限制。对于轿厢面积, 曳引式电梯依据GB 7588—2003,可以按200kg/m标准和乘用车外廓尺寸设定;液压式电梯分为两种情况:
① 额定载重4000kg以下的可以按200kg/平方米标准和乘用车外廓尺寸设定。
② 载重4000kg以上的可以按液压式货梯相关标准设定。额定载重量超过1 600kg时,每增加100kg,面积增加0.4平方米 ,即表3中带“*” 的液压式汽车电梯,此类汽车电梯也可以用做货梯。
电梯曳引机安装技术要求
1、曳引机水平度<2/1000,曳引机装置与曳引机间隙<1/2钢丝直径。
2、减速箱用油(N320))符合公司规定,油面应在转子中心线。
3、电动机用油(N62))符合公司规定,油面应在转子中心线。
4、绳头板中心应由轿顶轮和对重中心决定,绳头板固定架与水泥板之间应有缓冲橡皮。
5、制动器动作灵活,制动时两侧闸紧密,均匀贴合,两侧四用间隙平均值≤0.7 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