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委托办理环保验收手续的环保公司(第三方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冒充环评单位代表参与自主验收工作。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在检查中发现,东莞市加都烤漆有限公司自主验收弄虚作假,依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处以40万元罚款,对企业负责人处以10万元罚款,并责令企业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今年8月,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核对东莞市加都烤漆有限公司环保自主验收资料时,发现该公司自主验收小组成员环评单位的代表签名,与以往环评文件的签名不一致。
随后,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自主验收可疑情况进行调查,该公司相关负责人承认,自主验收参会人员名单上法人代表的签名由其代签,验收时法人代表不在东莞,并无出席过环保自主验收现场会。该公司委托办理环保验收手续的环保公司项目负责人李某承认,其冒充环评单位的代表,在自主验收参会人员名单上签名。调查终发现,这个自主验收工作小组是虚构的,由该验收小组作出的自主验收意见不能成立。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对环评单位代表的笔迹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果为环评公司代表的签名是冒充的。对该企业自主验收弄虚作假行为,市生态环境局作出了相应的处罚。
该案件是市生态环境局查证的第二宗自主验收弄虚作假案件。接下来,市生态环境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对企业自主验收事项及信息公开情况进行随机抽查,严厉查处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问题。
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将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主体由生态环境部门改为建设单位自主验收,是进一步让市场主体归位,从过去由政府部门为企业信用担责变为企业自主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市生态环境局要求,承接企业自主验收的检测机构、环保公司、环保行业专家要增强责任意识,坚守职业操守,不要“走过场”敷衍了事,或者帮企业弄虚作假。企业也要提高主体责任意识,不能过分依赖第三方包办到底,要自觉、自律的履行“合法排污”的环保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