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运输已成为现代社会重要的交通运输形式,成为国际政治往来和经济合作的纽带。这里面既包括国际友好合作,也包含着国际激烈竞争,在服务、运价、技术协调、经营管理和法律法规的制订实施等方面,都要受国际统一标准的制约和国际航空运输市场的影响。
特种规定 1.凡对人体、动植物有害的菌种、带菌培养基等微生物制品,非经民航总局特殊批准不得承运。 2.凡经人工制造、提炼,进行无菌处理的疫苗、菌苗、素、血清等生物制品,如托运人提供无菌、证明可按普货承运。 3.微生物及有害生物制品的仓储、运输应当远离食品。 4.植物和植物产品运输须凭托运人所在地县级(含)以上的植物检疫部门出具的有效"植物检疫证书"。 5.托运人要求急运的货物,经承运人同意,可以办理急件运输,并按规定收取急件运费。
旅客人身伤亡、行李或者货物的毁灭、遗失、损坏和承运人对旅客、行李或者货物延误造成的损失既是承运人违反航空运输合同的行为,也是承运人侵犯旅客人身权、财产权的行为,存在责任竞合。对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无论何人就航空运输中发生的损失提起诉讼,也无论其根据航空运输合同提起诉讼,还是根据侵权行为法提起诉讼,还是根据民航法或者有关的国际公约提起诉讼,均只能依照民航法规定的条件和赔偿责任限额提起诉讼。航空运输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民用航空器到达目的地点、应当到达目的地点或者运输终止之日起算。
全球经济一体化、经济贸易的持续增长、产业结构的调整、我国民航经济与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等,为我国航空物流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而2011年以来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不佳,使得需求疲软、货运供需失衡、货运价格水平持续低迷,未来货运总体疲软的态势可能还要持续一段时间。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国内航空物流企业必须寻求变革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