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已经公布的各类产品指令标准有几十种,其中大多数已开始强制执行,不同的指令从不同的年月后生效。就电子电器产品而言,必须符合两项指令要求:
1) EMC指令(电磁兼容性),从1996年1月1日起强制执行,主要检测EMI(电磁辐射)、IMMUNITY(EMS抗电磁干扰)两大项。
2) LVD指令(低电压产品性),从1997年1月1日起强制执行,适用于交流50V到1000V、直流75V到1500V之间的电子电器产品,测试产品性能。
CE通行之欧共体国家
CE通行如下欧共体国家:德国、法国、英国、爱尔兰、比利时、荷兰、卢森堡、意大利、西班牙、萄葡牙、希腊、奥地利、瑞典、丹麦、芬兰、冰岛、挪威、列支敦士顿。
此外,CE逐渐被中东、东南亚、俄罗斯、南非、阿根廷、香港等国家和地区认可!CE认证已是出口厂商认证项目。
CE认证申请程序
厂商传真产品资料(例如电路图或说明书、电气参数) 告知认证具体要求(费用、时间、样品数量、文件要求) 填写认证申请表,提供测试样品和技术资料预检查终测试认证合格签发证书和报告(不合格,实验室提供修改服务;或者提供修改方案,进行复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