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汽车终点站,依法报废幸福千万家。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遵守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规定的、技术、环保、节能标准,让驾驶、依法报废成为各级政府管理部门、行政执法部门、车辆所有(使用)权人和深圳全体公民的共识,推动报废汽车回收业不断走向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公司主要从事各种载货车、矿山作业车、客运车、长途客运车、轿车、出租车和轻型载货、载客车的回收拆解业务。 客户的满意就是我们的目标,公司提供上门拖车,代办车辆注销户籍,代办老旧汽车报废等手续,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按中国汽车报废标准,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报废: ① 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和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千米,重、中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累计行驶40万千米,特大、大、中和轻、微型客车(含越野型)及轿车累计行驶50万千米,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千米; ② 各类出租汽车使用8年;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和带拖挂的载货汽年、矿山作业专用车使用8年,允许办理长不超过4年延缓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次;其他辆使用10年,允许办理长不超过5年延缓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次;从事营运性运输的各种客车使用年限为10年,允许延缓4年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4次(每3个月检验一次);考虑到家庭轿车的发展,对于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上述车辆达到报废年限后需继续使用的,必须依据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检验,检验合理后可延长使用年限,但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可延长使用年限长不超过10年,延长连用期间按规定增加检验次数,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三次检验不合格的应报废。 ③ 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④ 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⑤ 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的; ⑥ 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对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要求的; ⑦ 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公司主要回收各类报废汽车及废旧汽车;轿车、面包车、货车、吉普、大巴中巴、商务车、工程用车等,我公司以诚信经营、合作共赢的理念,在公平竞争和互惠互利的原则下,让闲置的资产动起来,变废为宝,环保、创收! 我们真诚期待和各厂家的合作,我们将竭诚为贵公司提供快速、优质、热情上门收购服务! 重信誉、快捷,是我们的宗旨。希望能和您成为信赖的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