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证书已过期,不能延续。延续只能在有效期内进行,过期只能重新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应当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做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做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三、企业资质证明申请材料
(一)、《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3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五)、企业技术、经济人员职称证书及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证书复印件。
(六)、由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企业在册人员名单或企业人员聘任证书。
监理企业在申请临时等级两年后,根据监理业绩,再按照上述申请程序提出定级申请。申请定级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3份。
2、《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临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技术、经济人员的职称证书及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证书复印件。
6、《监理业务手册》。
7、能反映企业业绩的证明材料。
8、其它有关文件。
监理企业在定级两年后方可提出资质升级的申请,一次只能晋升一个等级。申请升级程序与申请定级程序相同。
四、企业资质等级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省建设厅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其中,中央管理的企业直接向建设部申请。
(2)、省建设厅对企业申请施资质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省建设厅对申请二级及以下资质(包括不分等级资质)和劳务分包资质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其中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电子等方面资质的,由省建设厅征得同级有关部门初审同意后进行审核。
(4)、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20个工作日)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