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令第28号)以及电力行业有关标准,结合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管理和电力施工市场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延续等许可事项。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在施工经营过程中,应当根据国家标准、电力生产等法规要求,按照工程实际需要配备与施工经营活动相适应的机具设各。
第三条 各等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所需施工机具设各条件包括运输工具,杆塔组立和架线设备,绝缘泊、气施工设备,压接、焊接和切割设各,测量、试验及动力设各。 (详见附件1五级承试试验成套装置)
第四条 各等级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所需施工机具设各条件包括运输工具,线路维修施工设各,绝缘油、气施工设各,压接、焊接和切割设备,测量、试验及动力设备。 (详见附件2)
第五条 各等级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所需施工机具设各条件包括高压发生设各,电气测量仪器,绝缘油、气试验仪器,常用仪器仪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