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 102-2003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主要内容:根据建设部建标[2000]284号文件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进研究,认真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96进行了修订。
玻璃条件
1、 玻璃幕墙应采用反射比不大于0.30的幕墙玻璃,对有采光功能要求的玻璃幕墙,其采光折减系数不宜低于0.20。
2 、框支承玻璃幕墙,宜采用玻璃。
3、 点支承玻璃幕墙的面板玻璃应采用钢化玻璃。
4 、采用玻璃肋支承的点支承玻璃幕墙,其玻璃肋应采用钢化突层玻璃。
5、 人员流动密度大、青少年或幼儿活动的公共场所以及使用中容易受到撞击的都位,其玻璃幕墙应采用玻璃;对使用中容易受到撞击的部位,尚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建筑物宜按照GBJ12-86《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的规定,建筑幕墙水平横向扩展模数从900mm开始按1模增至尺寸为6000mm。其竖向扩展模数从2700mm开始按1 模增至尺寸为6000mm。如工程需要跨越上述尺寸时,可与制作厂家另行研究。
经济型双层通风幕墙采用整体单元式体系的结构形式,内外层幕墙面板的间距为155mm,整个体系结构轻巧、简洁、经济。幕墙框架采用铝合金龙骨,在工厂加工、制作、组装成型;面材采用中空玻璃、单层玻璃以及内衬保温装饰板;防水、密封胶条(垫)采用三元乙丙或硅胶,与铝合金接触部位的五金附件采用不锈钢材质。然后运至现场直接悬挂于建筑主体结构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