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取代摄像机、照相机、录音笔及对讲机肩咪使用,并针对影像摄录做了充分优化,完全满足公安用户“拍得准、认得清”的需求;并独创用户信息写入机制,做到“何人、何时、何事”一目了然;为便于快速执法,具备资料本机多级回放功能,无需借助电脑,实现执法资料循环回放。
现场执法记录仪是集数码摄像、数码照相、录音功能于一体,能够对执法过程进行全程动态、静态现场情况数字化记录的综合执法设备。为了规范基层执法行为、提升综合执法水平,对接市场监管需求,在现场执法过程中探索使用执法记录仪取得了一定成效。
通过调阅执法记录,能够直观地判断其执法行为是否符合规范。可以及时对存在的问题和瑕疵进行纠正和规范,从而有效减少不规范执法行为的发生,并从源头上杜绝“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的出现。
为做好专利行政执法记录仪管理工作,《办法》要求,专利行政执法记录仪应当妥善保管、定期维护。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对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和分案分类存储。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的保存期限原则上应当不少于六个月。如作为行政执法案件证据使用,当事人或者现场其他人员有阻碍执法、妨害公务行为的,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应当长期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