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业作为新型的资产投资、金融服务体系及制造业的经营链条延伸,正日益为政府管理部门、金融业、制造业和广大承租客户所认识;作为一种全新的金融产品、融资工具和厂商设备促销手段,其“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独特经营模式适应了当前中国经济发展的需要,其巨大的市场增长潜力受到国内外金融、租赁界的广泛关注和重视。
是普通的融资租赁公司(比如说设备租赁等),一类是内资试点融资租赁,第三类是金融租赁。种普通的融资租赁公司通常系由外商发起设立,是由省(直辖市)商委部门直接审批,出备案回执。第二类内资试点融资租赁是由境内的大型租赁商、或金控集团公司作为主发起方,由商务厅及税务部门联合评审,出具备案证明。第三类金融租赁公司则是由境内的商业银行及大型集团企业发起设立,现阶段由中国银保监会负责审批。在申请难度方面,类、第二类、第三类依次增加。
我们需要明确是申请设立哪种类型的融资租赁公司。按照出资股东的属性不同,融资租赁公司分成内资融资租赁,外资融资租赁(包含合资融资租赁)。外资融资租赁公司设立要求: 1、股东:投资各方必须是企业法人;投资各方必须持续经营一年以上,外方投资者总资产不低于500万美元。 2、股权架构:外商投资比例不小于25%,可以是外商独资的融资租赁公司。 3、高管:需提供2-5名高管,且具有**行业或融资租赁企业管理经验3年以上;提供相关资历证明;学历本科以上。 4、投资各方需要资信良好,需要提供审计报告和八位数的银行资信证明。 5、注册资本金:1000万美金。
设立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由投资者向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申请材料;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将初审意见上报商务部。 商务部应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设立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应书面说明原因。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从事租赁业务的,应当符合上述条件,并按照项规定的程序,依法变更相应的经营范围。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