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器泛指所有用电的器具,从专业角度上来讲,主要指用于对电路进行接通、分断,对电路参数进行变换,以实现对电路或用电设备的控制、调节、切换、检测和保护等作用的电工装置、设备和元件;从普通民众的角度来讲,主要是指家庭常用的一些为生活提供便利的用电设备,如电视机、空调、冰箱、洗衣机、各种小家电等等。
用途分类
1、控制电器:用于各种控制电路和控制系统的电器,例如接触器、继电器、电动机起动器等;2、主令电器:用于自动控制系统中发送动作指令的电器,例如按钮、行程开关、转换开关等;
3、保护电器:用于保护电路及用电设备的电器,如熔断器、热继电器、各种保护继电器、避雷器等;
4、执行电器:指用于完成某种动作或传动功能的电器,如电磁铁、电磁离合器等;
5、配电电器:用于电能的输送和分配的电器,例如高压断路器、隔离开关、刀开关、自动空气开关等。
2、具有与所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相适应的分拣、包装及其他设备。具体包括:具有运输车辆或委托具有相关资质单位运输;具有能够搬运较重物品的设备,如叉车等;具有压缩打包的设备,如打包机等;具有专用容器;具有中央监控设备;具有计量设备;应配置专用电表;具有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设备;具有相应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为操作工人提供的服装、防尘口罩、帽、鞋、防护手套、护目镜等防护用品等
3、具有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
4、人员要求:具有至少3名中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的专业人员应具有注册工程师资格。
三、申请程序
1、申请企业应当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下称为“许可机关”) 提出处理一类或多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申请。
2.申请企业应填写《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申请书》(附三)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附四)。申请材料应当内容完整、格式规范、装订整齐。
3、申请企业具有多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的,应就各处的设施分别申请处理资格许可。各处的处理设施均应符合本指南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