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的农田水利设施和农业机械:废拖拉机、废收割机等; 报废的各种输电器材和设备; 报废的各种机动车辆、船舶及其零件; 报废或退役的各种武器装备; 废钢丝绳、废钢丝。
废合金钢 各种牌号合金和合金钢的切头、边角料、屑末; 机械设备中的废合金钢零件; 发动机中的废合金零件; 各种废刀具:废铣刀、废拉刀、废插齿刀、废滚齿刀、废绞刀、废丝锥、废板牙、废钻头、废模具; 废滚动轴承、废弹簧、废不锈钢容器、废硬质合金等。
废有色金属 各种有色金属切头、屑末、边角料; 各种机械设备中的废有色金属零部件(含合金零件); 各种废有色金属材料:废丝、废管、废棒、废带等; 废电器、废电缆、废电线、各种废铜漆包线、废导电板、废铅电瓶等; 废滑动轴承、废轴瓦、废轴衬; 废弹壳、废飞机铝、废汽车水箱、废铅管、废铅字、废铅板、废锡基合金、废有色金属器皿等。
城乡居民及企、事业单位用于生活资料和农村居民用于农业生产的小型农具,在已失去原有的使用价值后的金属制品。包括: (一)废钢铁 废锅勺、废炉具、废炊具、废缝纫机、废旧自行车、钢铁制的废生活用品; 废农用工具:废镰刀、废锄头、废镐、废锹、废犁铧、废水车及零件、报废的小型农用机具和粮食加工设备、废人力车及其废零件等。 (二)废合金钢:废不锈钢餐具等 (三)废有色金属 报废的有色金属生活用品:铜、铅、锌、锡制成的生活器皿、佛像、香炉、蜡台等; 废牙膏皮、有色金属的废药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