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不少纳税人在咨询,自己企业在疫情期间企业收入为零,可以进行零申报吗?
什么是“零申报”
在税务机关办理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期未发生应税行为,按照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向税务机关办理零申报手续,并注明当期无应税事项。
通俗地讲,纳税申报的所属期内没有发生应税收入(销售额),同时也没有应纳税额的情况,称为零申报。
“零申报”有哪些情形?
自己所在公司是否可以零申报?怎么判断呢?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形。
1、增值税可零申报的情形: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收入是0,一般纳税人当期没有销项税额,并且没有进项税额。
2、企业所得税可零申报的情形:纳税人当期没有经营,进行零申报的企业。
3、其它税种可以零申报的情形:计税依据为0时。
关于“零申报”的几个错误操作
错误一:
1.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不用缴纳税款而做零申报;
2.有免税收入终不缴纳税款而做零申报;
例子:某企业是小微企业,当月销售收入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免税的优惠政策。那么可以零申报吗?
答:不可以。企业在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应该向税务机关进行如实申报。在申报表的相应栏次填写享受免税数额。
错误二:
企业期末没有收入,但有增值税进项税额,却做了零申报。
某些企业为新办企业,常常会发生期末没有收入,但是有进项税额的情况。这种情形下,如果进行零申报处理,可能会因为未抵扣进项税额逾期抵扣造成不能抵扣的情况发生。
正确做法:在申报表对应的销售额填写“0”并把当期已认证的进项税额填入申报表从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在下期继续抵扣。
一、关于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遵循“征扣一致”的链条抵扣原则,本环节纳税人未缴纳税款,下环节纳税人也不抵扣税款。现行政策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可以开具税率栏标注为“免税”字样的普通发票。针对今年出来的疫情防控增值税免税政策,在遵循增值税发票开具的基本规定的前提下,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操作层面的问题:
,优惠政策出来前已开具的专用发票的处理问题。
2020年2月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先后制发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以下称“财税8号公告”)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以下称“财税9号公告”),出来五项免征增值税政策:
需要强调一点的是,财税8号公告、财税9号公告发布后,一般纳税人若选择了享受免税政策,是不能再开具专用发票的,如果需要开具专用发票,应按照规定放弃免税后方能开具。
第二,关于一般纳税人选择享受减免税的起始时间的问题。
为进一步明确纳税人权利义务,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0年第9号),明确一般纳税人可以在增值税免税、减税项目执行期限内,按照纳税申报期选择实际享受该项增值税免税、减税政策的起始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