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我市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发布:一些企业为了减少人力成本,按照社保缴费下限来申报缴费基数,从而少缴社保。
举个例子,你的月工资是1万元,但是单位给你申报的社保缴费基数是2200元。虽然你的到手工资会变多,但是也会影响你的社保权益,尤其是影响退休后养老金的高低。之前税局要把社保信息和交个税的工资比对起来有困难,而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保费后,将规范企业不合规的社保缴费行为,解决长期存在的费基不实的问题,有利于将社保费基向个税的税基靠拢。
相对于社保部门,税务部门掌握职工工资数据,征管能力强。税务部门很容易核查确定社保缴纳基数跟工资是否一致。如果你的社保原先是按照标准缴纳,调整到跟工资一致后,到手工资会变少,但是以后享受的社保权益会相应提高哦!自2020年11月1日起,我市现由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征收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以及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等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用人单位、个人缴费人员以及建筑工程项目等社会保险费缴费主体(以下简称缴费人)按照现行方式及渠道向社保(医保)经办机构申报,由社保(医保)经办机构生成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缴费人按照社保(医保)经办机构生成的应缴费额,依法按时足额向税务部门缴纳。缴费人可通过银行托收、网上、掌上、实体、自助等多元化缴费渠道缴纳社会保险费,2020年10月31日前已在社保(医保)经办机构申报了有效托收账户的缴费人,可继续使用该托收账户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规解读、参保登记、权益记录和待遇发放等业务仍由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办理,缴费人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社保部门12333服务热线或拨打市政府服务热线12345-5咨询。缴费人在办理缴费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税务部门12366服务热线咨询。社会保险费缴纳完成后,缴费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等多种渠道查询缴费记录并打印完税证明。社保(医保)经办机构不再为缴费人提供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据。很多人对于自己的社保
到底是怎么交的?要交多少?这些都没什么概念,也不会经常关注自己的社保,这个月到底交没交?交了多少?哪些是现在就可以享受的福利哪些钱现在就可以提取出来
1、“本市工资”是指当前深圳市在岗职工月工资标准2200元;
2、不同时间点的“上年度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市工资”等数值以政府公布数据为准;3、此表不含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实际缴费金额以系统计算为准;
4、自2020年7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我市各项社会保险征缴及待遇计发基数涉及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分别按6756元/月、10646元/月 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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