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函件
⑴信函以外的各类函件内不准寄递具有私人和现实通信性质的文件。
⑵印刷品和盲人读物内禁止寄递已盖销或未盖销的邮票。
⑶除保价邮件以外,各类函件内禁止寄递各国货币、旅行支票、不记名票据、白金、黄金、白银及其制成品、首饰、宝石及其他贵重物品。
禁寄物品
⑴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毒性、强酸碱性和放射性的各种危险物品,如雷管、火药、爆竹、汽油、酒精、煤油、桐油、生漆、火柴、农药等。
⑵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如鸦片、吗啡、可卡因(高根)等。
⑶国家法令禁止流通或寄递的物品,如军火、武器、本国或外国货币等。
⑷容易腐烂的物品,如鲜鱼、鲜肉等。
⑸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如尸骨(包括已焚化的骨灰)、未经硝制的兽皮、未经药制的兽骨等。
⑹反动报刊书籍、宣传品和淫秽或有伤风化的物品。
⑺各种活的动物(但蜜蜂、水蛭、蚕、医药卫生科学研究机构封装严密并出具证明交寄的寄生虫以及供作或作以杀灭害虫的虫类,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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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不要以为所有目的港费用都会包含在报价当中,除非明确说明。每项费用都应列举并说明,避免提货时产生不必要的误解。
重要性
物流是开展国际贸易的必要条件,世界范围的社会化大生产必然会引起不同的国际分工,任何国家都不能够包揽一切,因而需要国际间的合作。国际间的商品和劳务流动是由商流和物流组成的,前者由国际交易机构按照国际惯例进行,后者由物流企业按各个国家的生产和市场结构完成。为了克服他们之间的矛盾,这就要求开展与国际贸易相适应的国际物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