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各类邮件禁寄、限寄的范围,除上述规定外,还应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口邮 递物品监管办法和国家法令有关禁止和限制邮寄物品的规定,以及邮电部转发的各国(地区)邮 政禁止和限制。
请不要使用诋毁或轻视其竞争对手的公司服务。所有公司都应遵循严格的商业行为准则。请确保选用专业且具良好声誉的私人物品运输公司,并请确认您所选用的公司已经投保了财务风险,托运物品不会因公司经营风险而无法送达目的地。
国际贸易的货物包括进口和出口的货物
但下列物品禁止快递:
⒈难以估算价值的有价证券及易丢失的贵重物品,如:提货单、核销单、护照、配额证、许可证、执照、私人证件、汇票、发票、本国或外国货币(现金)、金银饰物、人造首饰、手机。
⒉易燃易爆、腐蚀性、毒性、强酸碱性和放射性的各种危险品,如:火柴、雷管、火药、爆竹、汽油、柴油、煤油、酒精(液体和固体)、硫酸、盐酸、硝酸、有机溶剂、农药及其它列入化学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化学危险品实用手册”中的化工产品。
⒊各类烈性毒药、麻醉和精神物品,如:砒霜、鸦片、吗啡、可卡因、海洛英、大麻等。
⒋国家法令禁止流通或寄运的物品,如:文物、武器、弹药、仿真武器等。
⒌含有反动、淫秽或有伤风化内容的报刊书籍、图片、宣传品、音像制品,激光视盘(VCD、DVD、LD)、计算机磁盘及光盘等。
⒍妨碍公共卫生的,如尸骨(包括已焚的尸骨)、未经硝制的兽皮、未经药制的兽骨等。
⒎动物、植物以及它们的标本。
⒏难以辨认成分的白色粉末。
⒐私人信函等。
当前国际快递、物流信息系统一个较好的建立办法是和各国海关的公共信息系统联机,以及时掌握有关各个港口、机场和联运线路、站场的实际状况,为供应或销售物流决策提供支持。国际物流是早发展“电子数据交换”(EDl)的领域,以EDI为基础的国际物流将会对物流的国际化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