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拆除工程必须由具备爆破或拆除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是施工,严禁将工程非法转包。
2.拆除工程签订施工合同时,应签订生产管理协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对拆除工程施工负检查督促责任;施工单位应对拆除工程的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
3.建设单位应在拆除工程开工前15日,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①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②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③拆除施工组织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
随着我国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加快,旧建筑拆除工程也日益增多。拆除物的结构也从砖木结构发展到混合结构、框架结构、板式结构等,从房屋拆除发展到烟囱、水塔、桥梁、码头等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拆除。因而建(构)筑物的拆除施工近年来已形成一种行业。
1.人工拆除作业时,楼板上严禁人员聚焦或堆放材料,作业人员应站在稳定的结构或脚手架上操作,被拆除的构件应有的放置场所。
2.人工拆除施工应从上至下、逐层拆除分段进行,不得垂直交叉作业。作业面的孔洞应封闭。
3.人工拆除建筑墙体时,严禁采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
4.拆除建筑物的栏杆、楼梯、楼板等构件,应与建筑结构整体拆除进度相配合,不得先行拆除。建筑物承重梁、柱,应在其所承载的全部构件拆除后,在进行拆除。
5.拆除梁或悬挑构件时,应采取有效的下落控制措施,方可切断两端的支撑。
6.拆除柱子时,应沿柱子底部剔凿出钢筋,使用手动倒链定向牵引,再采用气焊切割柱子三面钢筋,保留牵引方向正面的钢筋。
7.拆除管道及容器时,必须在查清残留物的性质,并采用相应措施确保后,方可进行拆除施工。
当采用机械拆除建筑时,应从上至下,逐层、逐段进行;应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再拆除承重结构。对只进行部分拆除的建筑,必须先将保留部分加固,再进行分离拆除。
施工中必须由专人负责监测被拆除建筑的结构状态,并应做好记录。当发现有不稳定状态的趋势时,必须停止作业,采用有效措施,消除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