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变更股东所需材料:
1.公司公章
2.公司批准证书正本、副本
3.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4.公司原章程
5.备案登记薄原件
6.新老股东身份证明文件
企业迁入登记的工作流程。
一是申请人凭申请材料到具有登记管辖权的登记机关窗口办理《企业迁移登记调档通知函》。
二是迁入登记窗口当场出具《企业迁移登记调档通知函》,申请人凭借《企业迁移登记调档通知函》到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企业电子档案(限安徽省内)和纸质档案迁移手续。
三是迁入登记窗口收到并核实企业电子档案(限安徽省内)和纸质档案后,申请人凭《企业迁移登记注册通知函》和相关材料到迁入登记窗口办理迁入登记受理(包括需同时变更企业名称的变名核准)。
四是注册登记机关办理迁入登记录入、审核、证照登记及打印和管户分配。
五是申请人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后,注册登记部门将新产生的企业迁移-登记材料与原企业纸质档案按规定一并移交至档案室扫描存档。
公司注册地址变更的流程
步先办理营业执照
1、 到新地址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办理时需要带与新企业新办理所提供的资料一样,资料齐全当时就可取到“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及《关于迁址变更登记的通知》。
2、 凭“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到原来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工商资料转出手续(资料由两地工商部门进行邮寄),旧地址工商部门接受“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后出具“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给企业。
3、 手续办理后等待新地址工商部门接到企业工商资料后给企业电话通知,带上“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到新工商部门办理具体的地址变更事宜(填一份“变更登记表、指定委托书、”)手续办理完七日后带上《关于迁址变更登记的通知》到领证窗口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企业法人迁移(跨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迁移手续;原登记主管机关根据新址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同意迁入的意见,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撤销注册号,开出迁移证明,并将企业档案移交企业新址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企业凭迁移证明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向新址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