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公司注销流程及所需文件
步:向外资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
企业清算前的前置审批程序
外资企业启动解散、清算程序前,须向原审批机关请求批准,所需材料:外资企业启动解散、清算程序前,需要向企业所在地的原审批机关(各个地区的外经贸委)申请批准,并向外经贸委提供下列所需材料:
1、 外商投资企业提前终止的申请书
2、 企业权力机构(股东或股东会,董事会)关于提前终止合同、章程的决议,如: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董事会决议、执行董事决定;
3、 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提前终止章程声明(合资、合作企业则提交提前终止合同、章程协议书);
4、 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原合同、章程;
5、 企业关于员工劳动关系状况的说明(包括员工遣散、安置及经济补偿的说明)
6、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7、 原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副本)、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8、 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审批机关收到终止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后,作出批准企业解散的通知,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管理系统中增加批准企业解散的信息。
外资公司即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是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开办的企业,是中国法人,不包括外国的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下面多有米小编给大家解释下如何注销外资公司的,其程序有哪些情况。
一、外资企业注销程序:
1、董事会决议通过;
2、投资方(股东)批准;
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批准;
4、成立清算组,清算资产,公告,出具《清算报告》;
5、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注销;
6、海关、财政、统计部门注销核准;
7、外汇登记证注销(外币、人民币购汇后汇出,外币、人民币账户销户);
8、工商(营业执照)注销;
9、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
10、劳动登记证注销。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注意事项主要有四点。,财政补贴返还:外商投资企业成立时,因其所处行业符合当地政策,或者当地政府为了吸引外资,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外资企业注销时,未满协议或政策规定经营期限的,可要求退还所需的财政补贴。第二,税务注销;税务注销通常是退税程序中耗时长、审核严的一个环节,如果处理不好,还可能发生税务行政处罚风险。第三,员工安置得当;在外资企业撤出时,员工安置问题相对复杂,员工向企业提出各种要求,可能影响企业的清算过程。第四,债权和债务的处理;根据《公司法》第186条,公司在清算期间存续,但不能从事与清算无关的业务。企业在清算期间,应当清偿债权债务,不得进行新的经营活动,并签订新的与经营有关的合同。对公司在清算前订立的合同,可经双方协商解除,或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对暂时不能收回的债权,为不影响清算,可考虑在通知债务人后,将其转让给关联公司,由关联公司进行后续追偿。
按《外资登记规范》的要求,外商投资的公司申请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出质人和质权人签名或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
2.质权消灭的证明文件:
(1)质权人出具(或与出质人共同签署)的主债权消灭或者质权实现的证明;
(2)质权人出具的放弃质权的证明;
(3)法律规定的其他导致质权消灭情形的证明。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出质人和质权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