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进行公司名称变更的流程如下:
1、经发局批准;
2、外管局批准;
3、工商部门批准,需要准备如下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3)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4)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5)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的副本;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7)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所需资料如下:
(1)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单位公章或介绍信;
(4)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旧代码证书及IC卡。
变更税务登记证,需依次分别到国税局及地税局进行办理,并需提交以下文件:
(1)《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二份;
(3)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工商局准予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二份;
(4)变更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式二份。
变更企业名称
1. 应向原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企业董事会决议;
3. 有关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
4. 营业执照正、副本;
5. 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