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迁出登记的工作流程。
一是申请人凭外地注册登记机关出具的《企业迁移登记调档函》到拟迁入地注册登记窗口办理。
二是注册登记窗口对于符合迁出条件的企业需当场予以受理,并在综合业务系统完成迁出登记审核,向申请人出具《企业迁移登记注册通知函》。
三是注册登记窗口在完成企业电子档案迁移后,及时通知档案室整理迁移企业的纸质档案并按照《企业迁移登记调档函》指定的地址邮寄档案。
四是拟迁出企业在注册登记窗口新产生的未扫描归档的纸质档案应及时移送档案室,不受内部移送档案时限规定。迁出登记窗口工作人员不得要求申请人自行到档案室办理有关手续。
公司迁移的办理时间为:
工商执照迁出(当场可取)、工商执照迁入(受理后7个工作日左右领取迁入地营业执照)、税务迁出备案(根据具体税务情况而定)、税务迁出(根据具体税务情况而定)、税务迁入(受理后3个工作日,领取迁入地准许通知书)、税务核税(一般受理后7个工作日左右)
1、工商执照迁出准备材料: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公司公章、授权委托书(当场可领)、迁入地地址合同及产证复印件。
办理地点:迁出地工商局
2、工商执照迁入准备材料:工商准许迁出通知书、代码证及税务证正副本原件、公章、股东方身份证件原件及签字盖章的复印件、其他文件材料。
办理地点:迁入地工商局
3、税务迁出
①税务迁出备案准备材料:迁入地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发票购用印制簿、公章、变更地址的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东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及财务的身份证复印件、财务上岗证。
办理地点:迁出地税务局
② 税务迁出准备材料:新执照原件正副本、发票购用印制簿、公章、变更地址的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复印件、股东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及财务的身份证复印件、财务上岗证。
公司跨省迁址不需要重新注册,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
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