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公司股权变更适用公司法关于股权变更的规定,需要的材料主要有: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公司地址迁移的办理流程:
1. 企业迁址(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申请人应向迁入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迁入手续
2. 提供迁入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3. 申请人凭迁入函到原登记主管机关办理企业迁出登记
4. 原登记主管机关办理企业迁出登记,核发《企业迁出登记通知书》
5. 申请人凭《企业迁出登记通知书》及迁档函到迁入登记主管机关办理企业迁入登记
跨省迁址也是有行业限制的,比如,投资类型的,生产类型的企业等等,这些类型的企业是迁不过来的,
另外其他的限制要求是根据当地的要求走。
1、工商执照迁出准备材料: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公司公章、授权委托书(当场可领)、迁入地地址合同及产证复印件。
办理地点:迁出地工商局
2、工商执照迁入准备材料:工商准许迁出通知书、代码证及税务证正副本原件、公章、股东方身份证件原件及签字盖章的复印件、其他文件材料。
办理地点:迁入地工商局
3、税务迁出
①税务迁出备案准备材料:迁入地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发票购用印制簿、公章、变更地址的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东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及财务的身份证复印件、财务上岗证。
办理地点:迁出地税务局
② 税务迁出准备材料:新执照原件正副本、发票购用印制簿、公章、变更地址的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复印件、股东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及财务的身份证复印件、财务上岗证。
公司跨省迁址不需要重新注册,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
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