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建筑工程是以钢筋混凝土为基础的,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由于设计功能的改变或错误以及施工质量的问题,对某些已浇筑好的混凝土结构必须进行拆除,传统的方法就是人工剔凿或机械破碎,更先进一点的就是采用静态破碎或爆破拆除,但这些方法不是效率低,就是风险性大,普遍噪音和污染严重,而且这此方法在拆除的过程中对合格的保留结构均会产生不同程度的扰动破坏,造成保留部分的混凝土产生裂纹或钢筋与混凝土的脱离,难以满足原有设计的质量要求,另一方面,在后续设备、仪器等装置的安装过程中,也需根据安装要求在已浇筑好的混凝土构造中进行不同口径、角度和深度的钻孔,并保证对混凝土结构不产生破坏,确保安装的质量,还有一些需在已有混凝土结构的不同位置进行大面积的切割分离,以满足某些技术功能的需要。
1、检查爆破工对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负责审查新来工人、民工的证明,并传授和考核新来工人、民工的基本生产知识。
3、严格执行放炮时间规定,放炮前做好检查,包括人员撤职离、警戒区域布置、警戒牌的张挂,联络信号等各项有关规定。
4、必须对本工区使用火工品,实行监督,发现不因素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对不听劝阻的要及时报告工区领导处理。
5、要经常深入现场,对爆破工的炮眼装药,现场爆破处理盲炮,残药等实行监督。
6、有权制止,并向安质室检举揭发违反火工品管理规定行为的人和事,在异常情况下应停止或延期爆破,发生爆破事故,除及时抢救外,要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处理。
拆除施工前的准备与一般规定 :
1、清除拆除倒塌范围内的物质、设备。
2、将电线、燃气管道、水管、供热设备等干线与该建筑物的支线切断或迁移。
3、检查周围危旧房,必要时进行临时加固。
4、向周围群众发出告示,在拆除危险区周围应设禁区围栏、警戒标志,派专人监护,禁止非拆除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5、项目经理必须对拆除工程的生产负领导责任。项目经理部应按有关规定设专职员,检查落实各项技术措施。
6、施工单位应为从事拆除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7、在拆除工程作业中,发现不明物体,应停止施工,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保护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建设单位拆除二层或者二层以上的房屋建筑、高度在五米以上的构筑物,应当持下列文件,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监督手续:1、拆除承包企业资质证书;2、拆房施工合同; 3、拟拆房屋建筑的结构、面积、高度、层数、周边环境的说明及示意图; 4、拆除工程施工方案或者施工组织设计;5、建设监督部门颁发的拆除承包企业主要负责人资格证书;6、拆除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员和作业人员名单及身分证复印件;7、拆除承包企业为拆除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办理的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