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的企业法人。公司可采取发起方式或者募集方式设立。
外商投资性公司
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国投资者在中国以独资或与中国投资者合资的形式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公司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证件
投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需要去中国驻当地大使馆做公证);
2. 外国银行对投资方的资信证明原件份;
3. 投资方承诺书及公司介绍;
4. 设立申请书;
5.财务报表(公司成立一年以上需要提交);
6. 投资方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7. 经投资方签署的公司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8. 公司董事会人员委派书正及董事身份证明复印件;
9. 公司董事会名单;
10. 投资方的法人身份证明(或护照)复印件;
11. 拟设上海公司法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复印件、简历、照片;
12. 财务人员身份证明和上岗证复印件及照片;
13. 授权中方某人签字的授权书(如果没有,不用提交);
14. 公司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
15. 委托湘沪企业注册中心代办手续的委托书;
中方企业需提供的资料
(1)中方企业董事会会议记录或决议原件;
(2)中方营业执照复印件5份(两份盖公司章);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盖章两份
(3)中方企业公司章(备用,加盖申请资料之用);
(4)中方资信证明原件一份
1、除土地外,企业的投资百分之百为外国投资者所私有,没有中国投资者参股。一个企业可以是一个外国投资者独资,也可以是若干外国投资者合资。
2、独立经营,没有中方参与经营管理。企业依照批准的章程进行经营管理活动,不受干涉。
3、自负盈亏。经营收入除按中国有关税收的规定纳税后,完全归投资者所有和支配。企业终止,应当及时公告,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