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在尚无一部专门规范电子抛弃物收回使用的法令。在行政法规方面,我国有信息工业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工商办理总局、海关总署于2006年2月28日联合发布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操控办理办法》,国家发改委拟定的《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收回处理办理条例》和国家环保总局于2006年8月14日发布的《抛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技能方针》。这些规章政出多门、多头办理增加了方针和谐的难度。
废旧家电中金属的含量约占75%。因此,金属成为废旧家电再生利用的主要对象。相对于微电子产品中的金属(包括贵金属和贱金属)回收,废旧家电中的贱金属回收一般采用火法或物理工艺,回收的顺序一般是铁和铁合金-铜-铝-铅、锡等其他金属。
废钢是一种循环再生资源
钢材——成型——使用——报废,每8-30年一个轮回,可无限循环反复使用,且自然损耗很低。每用1t废钢,可减少1.7t精矿粉的消耗,同时减少4.3t原矿的开采和2.6t钢铁尾矿渣的排放。 此外多用废钢,少用铁矿石,是当前铁矿石价格居高不下情况下,缓解这种困境的重要举措,增加废钢铁供应能力是缓解对铁矿石依赖的重要途径。
废旧金属回收标准各不同
废铁的碳含量一般大于2%。高质量废铁的含硫量(质量分数)和磷含量(质量分数)分别不超过0.070% 和0.40%。
普通废钢和合金废铁的含硫量(质量分数)和磷含量(质量分数)分别不大于0.12%和1%。添加到高炉中 的铁含量不应小于65%。
废钢的碳含量一般小于2%,含硫量小于0.050%。非合金废料中的残余元素应满足以下要求:镍的质量分 数不大于0.30%,铬的质量分数不大于0.30%,铜的质量分数不超过0.30%。除锰和硅以外,其余残余元素 (质量分数)的总含量不大于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