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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号文登记代办,境外投资备案代理

    2024-11-01 04:00:01 269次浏览
    价 格:面议

    1、受理机构:商务部网站“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提交电子申请材料,同时将纸质文件提交至商务部或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行政大厅。

    2、决定机构:中央企业由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备案,地方企业由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3、申请人条件: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

    4、具备或符合以下条件的,准予备案:申请材料齐全、如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5、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以备案: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2)属于核准情况的;

    (3)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

    (4)其他不予以备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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