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班机运输有固定的航线、挂靠港、固定的航期,并在一定时间内有相对固定的收费标准,对进出口商来讲可以在贸易合同签署之前预期货物的起运和到达时间,核算运费成本,合同的履行也较有保障,因此成为多数贸易商的航空货运形式。
但另一方面,班机运输由于多采用客货混合机型,航班以客运服务为主,货物舱位有限,不能满足大批量货物及时出运的要求,往往只能分批运输。再有,不同季节同一航线客运量的变化也会直接影响货物装载的数量,使得班机运输在货物运输方面存在很大的局限性。
遵照国际航空协会(IATA)规定,按实际重量与体积重量两者的定义与国际航空货运协会规定,货物运输过程中计费的重量是按整批货物的实际重量和体积重量两者之中较高的计算。(EMS除外,可不计抛)
实际重量: 是指需要运输的一批物品包括包装在内的实际总重量,也称为毛重。
SWB是随船提单,有点类似电放,一但确认做SEA WAY BILL,货到港后,代理就直接把货放给收货人;而电放的话,就算货到港N久,只要发货人没有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代理放货,代理是不会放货给收货人的;SWB与B/L的主要区别是SWB没有物权凭证的作用,提单是一种物权凭证,提单是可以通过背书转让的(指示性提单),海运单不能转让,海运单的提货人只能是海运单上面注明的收货人;只要收齐客人货款的话,以上形式的放货都没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