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班机运输有固定的航线、挂靠港、固定的航期,并在一定时间内有相对固定的收费标准,对进出口商来讲可以在贸易合同签署之前预期货物的起运和到达时间,核算运费成本,合同的履行也较有保障,因此成为多数贸易商的航空货运形式。
遵照国际航空协会(IATA)规定,按实际重量与体积重量两者的定义与国际航空货运协会规定,货物运输过程中计费的重量是按整批货物的实际重量和体积重量两者之中较高的计算。(EMS除外,可不计抛)
实际重量: 是指需要运输的一批物品包括包装在内的实际总重量,也称为毛重。
国际快递测量与计费重量单位
采用直角卡尺立体测量尺寸。在体积测量中,货物不规则,有凸(膨)出、变形等情况,按照凸出部分测量长度。为了节省出口成本,请规范包装:结实、四四方方,不软不变形。
- 测量时尺寸时,若长度不够1CM,则按1CM计算;
- 以个0.5KG为首重(或起重),每增加0.5KG为一个续重;
- 21KG以下,以每0.5KG为一个重量单位,不够0.5KG则按0.5KG计费;
- 21KGS(含)以上,以每1KG为一个重量单位,不够1.0KG按1.0KG计费;
(EMS除外,都按0.5KG计费,且1件/票货物不得超过30KG)
禁寄物品是指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寄递的物品,主要包括:
1. 各类武器、仿真武器(仿真玩具枪等)、弹药。如枪支、子弹、炮弹、手榴弹、地雷、炸弹等。
2. 各类易爆炸性物品。如雷管、炸药、火药、鞭炮等。
3. 各类易燃烧性物品。包括液体、气体和固体。如汽油、煤油、桐油、酒精、生漆柴油、气雾剂、气体打火机、瓦斯气瓶、磷、硫磺、火柴等。
4. 各类易腐蚀性物品。如火硫酸、盐酸、硝酸、有机溶剂、农药、双氧水、危险学品等。
5. 各类放射性元素及容器。如铀、钴、镭、钚等。
6. 各类烈性毒药。如铊、氰化物、砒霜等。
7. 各类麻醉。如鸦片(包括罂粟壳、花、苞、叶)、吗啡、可卡因、海洛因大麻、冰毒、麻黄素及其它制品等。
8. 各类生化制品和传染性物品。如炭疽、危险性病菌、医药用废弃物等。
9. 各种危害国家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淫秽的出版物、宣传品、印刷品等。
10. 各种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如尸骨、动物器官、肢体、未经硝制的兽皮、未经药制的兽骨等。
11. 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明令禁止流通、寄递或进出境的物品,如国家秘密文件和资料、国家货币及伪造的货币和有价证券、管制刀具、珍贵文物、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
12. 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污染或者损毁其他寄递邮件、设备的物品等。
13. 各寄达国(地区)禁止寄递进口的物品等。
14. 其他禁止寄递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