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约10年中,只有少数几辆汽车使用了100,000公里。 由于我们的国家是发展中国家,所以对于一般消费者来说,汽车仍然是高端消费品,汽车报废的概念并没有被大众普遍接受。 如果不采用强制报废汽车,我国报废汽车的管理将非常混乱。 因此,我国根据使用寿命,行驶里程和车辆状况对汽车实行强制性报废制度。
废轮胎的回收也是如此。 在国际上,废轮胎的年翻新量通常占新轮胎量的10%。 我国每年生产1.01亿个新轮胎,大约生产了3000万废轮胎,其中400万被翻新,仅占新轮胎的4%。 据估计,每个翻新轮胎可节省4公斤橡胶,2公斤炭黑,1.7公斤尼龙帘线,18公斤石油和1公斤钢材。 只要我国翻新轮胎的数量达到国际通用水平,节省的资源就相当可观。
根据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的情况包括: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统计,2010年我国汽车保有量将达到4531万至4700万辆,今后每年报废的汽车都将在200万辆以上,按照这个趋势测算,到2010年若我国报废汽车的30%用于再制造,则年均销售额可创360亿元,回收附加值490亿元,解决就业18万人,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230万吨。据了解,近几年全球每年至少有2600万辆汽车报废。2000年我国达到报废标准的汽车就有210万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