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针对资产出海审核是很严苛的,不论是出自于什么情况,一定要正规。为此企业在境外投资时必须准备好该证件,而境外投资备案证明审核的单位是各地的商务单位和发改单位。
特别注意的是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是存有有效期限的,核准文件和备案通知书有效期限2年。如确需增加有效期限的,投资主体理应在有效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出示该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的机关提出增加有效期限的申请。
外国投资备案申请办理,必须向发改委职能部门及委会职能部门申请办理项目立项,并向以上职能部门所述工程项目信息。
并必须国内出资方签字有关所需的有关法律文件并所述。发改委职能部门在接收有关資料后将开始核准或备案,并将项目核准資料或备案通知书下发文件至国内出资方。
近年来企业的外国投资项目审批越来越从严,有关批复职能部门必须国内投资提交申请尽职调查、项目可研报告、项目投资资金状况的阐述、项目投资环境分析评定等工作内容落实情况说明資料,按照相关材料对项目的阐述论证开始批复。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发改委第11号令)中提到:(1)实行核准管理的范围是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敏感类项目”,而“敏感类项目”包括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的项目和涉及敏感行业的项目;(2)中央管理企业含中央管理金融企业、或所属机构直接管理的企业。
但要注意的是,发改委和商务部门对“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定义并不相同。